彰化某高職教官爆內鬥!LINE群影射不倫戀 還被轉發
〔記者陳冠備/彰化報導〕彰化一所高職爆發教官內鬥風波!一名已退休的教官L男,疑因未獲續聘擔任校安人員心生不滿,竟在校內LINE公務群組與教育部信箱,影射主任教官Y男與已婚女教官有「不當男女關係」,相關訊息還流入社群平台,引發輿論熱議。Y男認為名譽嚴重受損,對兩人提起民事求償共85萬元。彰化地院審理,判決L男與轉傳訊息的女教師丈夫H男須連帶負責,各賠償16萬元、8萬元。
判決書指出,L男去年6月底退休後,原有意續留校內擔任校安人員,但最終未獲聘用,L男認為是主任教官從中作梗,心生怨懟,遂在多達147人的學校LINE公務群組發文,指稱自己遭受不公平對待,並影射Y男與一名已婚女教官關係曖昧,甚至以「檢舉不當男女關係」為題,向教育部部長信箱投書,還將相關圖文轉交該名女教官的丈夫H男。
判決書也指出,H男得知後,認為妻子曾遭「職場霸凌」,竟將相關內容轉發至社群平台Threads,貼文迅速發酵,還被轉貼到擁有上千名成員的LINE群組,引來大量揣測與負面評論,進一步衝擊主任教官Y男的社會評價。
Y男主張,兩被告行為已嚴重侵害其名譽權,導致精神痛苦,甚至出現焦慮、憂鬱與睡眠障礙而需就醫,依法向L男求償50萬元、向H男求償35萬元。
對此,L男辯稱,發言只是抒發自身遭受霸凌的「心路歷程」與合理懷疑,且所提及的內容並非完全無據;H男則稱,主任教官屬可受公評人物,轉貼內容僅出於關心妻子,並未另加指控。
法官指出,名譽權的侵害不一定是以直接謾罵為限,透過文字、圖片進行影射,使當事人在社會關係評價貶損,即構成侵權。且L男發文動機出於個人恩怨,內容多未經查證的推測,已逾越言論自由範圍;H男轉發行為亦助長不實訊息擴散,因此判決兩人須負侵權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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